
中新经纬5月27日电 因违规出口管制物项,奔朗新材被海关罚款91万元。
5月27日盘后,奔朗新材公告,公司于5月25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关缉违字〔2026〕109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10日,奔朗新材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永磁铁一批,申报出口货物价格28,145美元,折合人民币201791.20元,申报成分含量均为钕11%-26%,铁50%-70%,硼0.8%-1.2%。
经核实,上述出口物项中元素镝的含量为1.2%,系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属于国家出口管制物项,奔朗新材出口国家出口管制物项,未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件。据此,认定奔朗新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违法经营额人民币201791.20元。
调查过程中,公司认错认罚,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依法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适用从轻行政处罚规定量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佛山海关决定对奔朗新材罚款人民币910000.00元。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奔朗新材成立于2000年,主要生产金刚石工具、金刚石多线切割机及金刚线、稀土永磁元器件、碳化硅工具、高精密加工设备及研磨抛光产品等,企业产品广泛应用于陶瓷石材等硬脆材料加工、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磁性材料及3C产品加工等领域。
二级市场上,奔朗新材27日收跌5.62%报76.34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