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函〔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根据《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和《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4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总计2000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坚持标准、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各个等级奖项可有空缺。
三、遵循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聚焦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突出成果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凝练人才培养中国经验。
(三)坚持向一线倾斜,突出教育教学实践导向,鼓励一线教师、基层学校及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成果培育与申报,避免行政化倾向。
(四)坚持分类评价,结合不同教育类别、不同办学层次的发展定位,科学合理设置成果评审标准,推动各级各类教育特色发展、协调发展。
(五)坚持公平公正,规范评审流程,严格评审纪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确保评审结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六)坚持应用牵引,强化应用推广,遴选能够引领相关教育领域改革发展、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优秀成果,推动教育教学模式创新与内涵发展。
四、组织领导
教育部成立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司,统筹组织实施工作。分别成立国家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相应类别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分别设在基础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推荐。各地或有关推荐单位根据推荐限额,择优遴选申报成果,报送至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成果须在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并经省级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二)资格审查。各评审委员会开展资格审查,并将成果项目通过教育部官网向社会公布。
(三)成果评选。各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专家对推荐成果开展评议,经地方考察与公示、评审委员会复审与公示后,择优确定入选成果。
六、香港、澳门有关安排
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接受香港、澳门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双把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审查,确保政治过硬、师德表现过硬。
(二)严格工作纪律。在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做到利益相关人员主动回避,评审过程信息严格保密。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评审委员会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做好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参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司局要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四)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运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成果申报、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实现评审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
八、具体工作安排
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网上申报工作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s.moe.edu.cn)开展,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7月10日。各用户通过教学成果奖相关账号在系统中的“专项业务—教学成果奖”功能下进行申报和审核,申报过程中的操作问题可以在线查看操作手册。奖励范围、成果要求、申报程序、成果推荐、资格审查、成果评审、材料报送等具体要求,详见相应类别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4)。
联系电话:010-66096556
电子邮箱:jsglc@moe.edu.cn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联系电话:010-66090906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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