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弟追凶”案二审维持死缓原判,被害人姐姐:将申诉

新京报讯(记者徐鸣)年仅9岁的弟弟遇害后,广东女子李海玉辍学踏上漫长追凶路,并在多年后协助警方抓获嫌疑人。2026年5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李海玉处获悉,弟弟被害案二审维持被告人死缓原判。

李海玉称,宣判时,被告人易某华全程神情平静,听到判决结果后也没有明显情绪波动。她称,自己不满意这一结果,将申诉,“希望最终能等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1992年12月22日,易某华与李海玉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吵,将李某祥年仅9岁的儿子李某平捅死,随后不知所踪。

为此,李海玉1997年便初中辍学,开始了二十多年的追凶之路。她孤身一人走遍多个省份,去过云南、贵州、四川、江西、浙江和福建等地,而李海玉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和他网聊3年多,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2021年2月,检察院曾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易某华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处理。李海玉不服并提起申诉,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后将案件移交追诉。2024年9月,易某华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同年11月1日,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某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了上诉。

2026年4月8日,二审庭审后,被害人方诉讼代理人王文广告诉新京报记者,双方此次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争议焦点与一审变化不大,主要集中在案件的定性问题。被告人易某华不认可故意杀人的定性,认为是过失杀人,并称自己只对被害人造成一处刀伤,而非证据显示的多处。

二审庭审未当庭判决,直至5月22日二审法院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编辑 杨海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