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出现“黄三、李四” 荔湾区多部门回应:确有其人

近日,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12月发布的陆居路项目征收公告引发公众质疑,被指公告中出现的历史地名“民生街”与“黄三、李四”等产权人信息存在虚构信息套取补偿款的嫌疑。5月19日,记者从荔湾区住建园林局等部门获得最新回应:“民生街”在不动产历史登记中真实存在、“黄三”“李四”相关人名均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中真实记载,涉事房屋实体已灭失且未发放任何补偿,征收全程合规、无造假行为,后续将优化信息公开、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居民称从未听说有“民生街”

2024年12月3日,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开发中心通过荔湾区政府官网发布征收公告,涉及荔湾区陆居路片区改造项目。公告显示,待征收房屋有三处,两处房屋地址标注为“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10号”,产权人分别为江章、黄三;另一处房屋位于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产权人为李四。三处房屋面积不等,评估总价合计超250万元,公告要求相关产权人限期领取估价报告。

有居民表示,自己从小在芳村长大,从未听说有“民生街”,经多渠道查询核实,均无法检索到该街巷的相关登记信息。同时,公告内“黄三”“李四”等名字过于通俗随意,也较为可疑。据其介绍,荔湾区陆居路片区改造项目自2018年启动,目前片区原有旧房已基本拆除,新建建筑正在施工。

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

5月19日,荔湾区住建园林局回应称,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3号和南区芳村路民生街10号分别于1957年及1956年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分别为江章和黄三。初始产权登记距今约70年,“民生街”地名现已不复存在,但在不动产历史登记中真实存在。

1960年版的陆居路片区1:500地形图上载有“民生街”,大体呈东南—西北走向。东侧临街有河涌,西侧为临街几栋砖木材质建筑。该范围地形图继1960年版之后为1968年版,该版1:500地形图上民生街及东临河涌已不存在。根据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除“民生街1、3、10号”外,还存在多处涉“民生街”地名,亦印证这一权属地名曾经存在。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18〕4、5号)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情况,南区芳村上市横街2号权利人为李四,该房屋地籍图斑虽位于陆居路项目征收范围内,但房屋实体已灭失、产权人下落不明。针对上述特殊情形,为厘清事实,寻找房屋相关权利人,充分保障其征收补偿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严格按照《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规定,以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为依据,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全程合规公开。

截至目前,上述地址房屋并未发生补偿安置行为。

回应称,坐落“民生街”及权利人“黄三”、“李四”均在《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管理系统中真实记载。案涉《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中记载的姓名,是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确定,合法有效的登记可对应真实、合法的权利人。

综上,本项目房屋征收全过程严格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补偿方案实施,始终以维护房屋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各项补偿资金的核算、发放均有充分的政策及客观事实依据。经全面核查,未发现征收流程弄虚作假、补偿资金违规拨付等违规情形。

荔湾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表示,在后续的征收工作中,荔湾区会及时对相关公告、信息公开等工作进行优化,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主动作为,在公众可能产生误解的环节提前进行说明注释,让市民既能看得见,也能看得懂,同时在征收各阶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尽量减少市民误解。

■新快报记者 谢源源 金瑜